快捷导航

中职学生免学费

 

中职学生免学费

1.申请条件

  (1)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、二、三年级在校学生。

  (2)是农村(含县镇)学生、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深圳市户籍以及符合深圳市《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及五个配套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。家庭经济困难并能提供镇(街道办、乡)级及以上政府民政等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,并采用优先受理的原则受理免学费申请。

  2.申请材料

  (1)《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》(原件一份);

  (2)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(A4纸复印件一份,原件备查。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,分别提供父母、子女的户口本。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,全部户口登记页。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);

  (3)学生本人身份证(A4纸复印件一份,原件备查。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);

  农村(含县镇)、城市涉农专业、深圳市户籍学生仅需提供上述基本材料。 

  (4)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:①城镇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(含临时救济证、低保边缘证等)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(原件);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;③孤儿、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、原基建工程兵、困难归侨、驻防军工、突发变故、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;④由镇(街道办、乡)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;

  (5)其他城市学生(深圳市常住居民)还需提供以下材料(全部):①学生及其家长在深居住证;②家长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,或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发放的《房屋租赁凭证》;③家长持有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卡,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;④家长现居住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符合深府〔2005125号文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。

  3.表格样表 (学校是学生资助项目的受理机构,学生应按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、领取表格 )

  4.申请流程

  

  5.资助标准

  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市、区人民政府(新区管理委员会,下同)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。

 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、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、二、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,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,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。

  6.温馨提示

 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的对象是农村(含县镇)学生、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深圳市户籍以及符合深圳市《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及五个配套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。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%确定。学校要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。